公消評[2013]70號文件發布關于開展超大規格防火門產品證書有效性重新確認換證工作的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超大規格防火門產品型式認可證書的企業,應立即比照產品生產及銷售流向上報情況對已銷售安裝防火門產品的一致性和質量自查工作。對自查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應立即著手整改,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自查及整改情況報告在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中以留言方式發送至我中心業務二部。
二、自即日起,我中心啟動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有效性的重新確認換證工作,獲證企業可依據原發證檢驗報告向我中心申請新增型號產品(雙扇防火門外形尺寸不得超過2123,單扇防火門外形尺寸不超過1023)的換證。有關換證工作申請指南詳見附件一。新增型號產品確認工作要求詳見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http://www.cncf.com.cn)和國家防火建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http://www.fire-testing.net)網站。
我中心業務一部負責指導、協調獲證企業換證申請(即防火門縮小尺寸申請)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馮偉分機301 87276298、陸曦 分機303 67283071、趙磊分機305 67283071、總機010-67274320。
三、本次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有效性重新確認工作預計歷時三個月,分三個階段開展:
1、培訓宣貫階段
按照我中心的統一部署和安排,自2013年11月初起,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防火建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將分批組織召開防火門獲證企業生產和質量管理培訓會議,重點對防火門認證認可工作法律法規、認證實施規則、防火門產業政策動向、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有效性重新確認的工作要求、在建工程監督抽檢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要求等進行宣貫。
具體培訓工作安排,由兩質檢中心另行通知。各獲證企業應隨時關注兩中心網站。
2、認證單元重新確認階段
1)每批企業培訓后,我中心將在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中生成超大規格防火門產品證書有效性重新確認工作任務。
2)任務生成后,獲證企業應在15日內選擇主動申請注銷、取消單元內全部超大規格型號后重新換證或經在原型式檢驗報告基礎上確認單元內的新增型號產品后,再申請換證。
3)對于獲證企業在15天內未選擇上述相應操作的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系統默認企業選擇主動申請注銷。
4)對于選擇在原型式檢驗報告基礎上確認單元內的新增型號產品后再申請換證的,獲證企業應配合相應的檢驗機構,在45天內完成新增型號重新確認和“防火門縮小尺寸申請”工作。到期后,我中心將注銷原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
5)有關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有效性重新確認工作網上操作指南詳見附件二。
6)原則上獲證企業應按照要求將確認樣品送至原發證檢驗機構,按照要求提交資料,檢驗機構應在20日內完成確認工作并上報。對于原發證檢驗機構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確認工作,且無合理原因的,獲證企業可在我中心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中以留言方式向業務二部申請變更確認檢驗機構。
3、換證工作階段
1)對通過2013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組織的建設工程產品質量抽檢的獲證企業,自收到其提交的“防火門縮小尺寸申請”后,我中心將迅速開展受理及技術評定工作,為企業換發新證書,保持原證書編號和證書截止期,同時注銷原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
2)對未通過2013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組織的建設工程產品質量抽檢的,導致證書被暫停的獲證企業。應在對問題產品(含其他建設工程的同類產品)進行有效整改,得到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單位和我中心監督組確認后,可向我中心同時提出監督重檢申請和“防火門縮小尺寸申請”。監督重檢通過后,我中心將迅速開展技術評定工作,為企業換發新證書,保持原證書編號和證書截止期,同時注銷原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
四、本次超大規格防火門證書有效性的重新確認換證工作中,我中心及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一律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為規范本次超大規格防火門產品證書有效性重新確認換證工作,切實提高指定認證機構、檢測機構的工作水平,我中心特設投訴熱線電話和網上信箱,歡迎廣大獲證企業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聯系人:技術監督部,胡群明、王捷
專此通知
北京長城防火門廠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