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型商業建筑,特別是地下商業建筑中,設計人員為尋求整體效果,上萬平方米的建筑內取消了防火墻,全部采用防火卷簾來代替防火墻進行防火分隔,雖然防火分區的面積達到了規范要求,但存在的問題卻很多。
《高規》第5.4.4條規定:在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的場所,可采用防火卷簾門作防火分區分隔。很明顯,采用防火卷簾是在設防火墻有困難時的特殊處理方法。因為防火卷簾的防火性能沒有辦法達到防火墻硬性防火分隔效果。在海內的防火卷簾產物中,雖然有符合防火墻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產物。但防火卷簾中最重要的部件---機械傳動部分耐火極限達不到3h,檢驗規范對此部分極少提及。
《鋼質防火卷簾通用技能條件》(GB14102-93)中只提及卷門機要有防火檢驗及格證實,對箱體及其他方面的防火要求沒有提到。在一些工程動工中,一般對箱體刷鋼性防火涂料,但也沒有辦法達到防火墻耐火極限要求,這是防火卷簾做防火分隔時的致命弱點。
同時,由于各單元相互抵消防設施管理水平不盡人意,防火卷簾維修保養不到位。火警時,卷簾門沒有辦法下落,致使建筑防火分區沒有辦法達到設計效果。因而,防火卷簾是替代防火分區隔墻的一種辦法,但不予提倡。
北京長城防火門廠